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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电影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国影发函〔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优秀国产电影创作生产,2024年国家电影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电影精品资助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故事影片摄制

1.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
2. 重点题材影片
以上两类申报项目应已完成立项(备案),不包括2023年之前已在影院上映或电视、网络播映的影片。
3. 少儿、农村、少数民族题材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3年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
4. 其他故事影片
申报项目为2023年(含)以来已在影院上映的影片。

(二)动画影片摄制

申报项目为2023年(含)以来已在影院上映的影片。

(三)纪录、科教影片摄制

申报项目为2023年(含)以来已领取公映许可证标识的影片。

(四)电影创作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项目为2024年举办的导演、编剧等电影创作人才培养活动。

以上资助项目均不包括网络电影。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申报项目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影片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如非第一出品单位,须出具由第一出品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login.nppa.gov.cn)点击“电影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网上申报通过之后,如已经拍摄完成,须提供一套包含影片完整内容的光盘或U盘或在线观看链接,光盘或U盘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电影局(快递请使用EMS,注明“申报电影精品资助项目”)。

 

  联系电话:010—83138028、83138763、83138908

  特此通知。

 

国家电影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