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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活动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5-04-28

  2014年台湾著名作家、编剧琼瑶与青年编剧于正的版权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案历经半年多时间审理,2014年12月25日,北京三中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构成对剧本、小说《梅花烙》的侵权改编,判令被告4家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于正公开向琼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与4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该案被评为“2014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二审于2015年4月8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过后,审判长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5年4月21日,在第 15届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剖析该案在侵权认定、赔偿金额确定等方面的实践价值,上海市文联召开“从琼瑶诉于正案看文艺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座谈会”。座谈会由市文联权益处、上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影协、上海视协共同发起,邀请了法律理论界专家、司法实践部门法官、律师及文艺界影视编剧、业界代表等13人参加。市文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宋妍同志参加,座谈会由市文联专职副主席、秘书长沈文忠主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区分抄袭与借鉴的界限,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本案中的具体运用,侵权认定标准、赔偿尺度、判令禁播等法律后果将对影视行业可能产生的后续效应等展开座谈。大家认为,该案的判决对惩治影视行业“扒剧”之风、促进影视剧原创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引导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影视剧产业进入了投资大幅增加、产出大量增长的勃发阶段,但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之下而产生的原创匮乏,同质化严重,雷同作品比比皆是的情况,很多影视剧粗制滥造,侵犯文艺著作权的现象多发。该案一方面通过详细的比对,将“扒剧”这种“非典型性抄袭”认定为侵权,在认定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在侵权责任上500万的赔偿额及禁播举措也极具杀伤力,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通过名人效应扩大了该案的影响力,对鼓励原创、保护文艺著作权起到很好的宣传示范作用。座谈会上大家谈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琼瑶诉于正案的判决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创作。一些法律不能触及的领域,需要相关的行业组织自理自治,对违法行业规则、自律公约的给于一定的惩戒,发挥价值引导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达到规范行为、净化生态、促进发展的目的。